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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披露_公司_负债_诉讼

时间: 2023-09-12 05:26:49 |   作者: 新闻中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根据诉讼案件在本报告期末的诉讼进度,判断需要承担的相关义务,且履行相关义务很可能会引起经济流出企业,公司将相关金额能可靠地计量的案件确认预计负债。

  综上,公司涉诉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充分、准确。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不存在需计提预计负债情形,故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总负债为0元。

  (2)关于盈时公司票据追索案件,因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被法院裁定撤销前期民事判决并驳回盈时公司起诉。请结合案件最新进展,说明公司是不是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及原因,后续是否可能涉及赔偿义务,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1、关于盈时公司票据追索案件,近日获法院电话告知,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分局不予对盈时公司刑事立案。

  此案涉及的应付票据,公司已在2018年全额计提损失,连同公司其他涉诉商业汇票总金额14,677.08万元全部一起计提损失,详细情况如下:

  2018年1月至4月,中经公司通过案外人金佩芹向仁智公司称,中经企业能帮助仁智公司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融资,故仁智公司依照要求,向中经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16张,合计金额146,770,818.39元,中经公司未支付任何对价。因此2018年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而后其中6张由中经公司背书转让给了麦鼎公司,麦鼎公司未支付对价;另外10张由中经公司在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办理定向融资工具备案,并背书给盈时公司,通过盈时公司经营的金票理财平台,向不特定公众融资4639.5万元。中经公司与盈时公司、麦鼎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合谋骗取仁智公司16张汇票。因此仁智股份起诉了这三家公司,基于当时的情况,2018年企业做了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综上,该案件2018年已全额计提应当支付的票据14,667.08万元,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准确。

  1、获取仁智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清单,逐一核查未决诉讼案件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3、结合相关的诉讼判决书,对预计负债计提数据重新计算,核查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4、向仁智股份代理律师执行函证程序,了解仁智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案件情况,以及截至函证回复日,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基于上面讲述的情况与我们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大家都认为仁智股份对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充分的、准确。

  问题五、关于原告窦晴雪等92个投资者诉仁智股份合同纠纷,因盈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犯罪,南京建邺法院裁定驳回投资者起诉,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你公司已于88个投资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债权转让款421.95万元。

  (2)请结合上面讲述的情况说明在公安机关尚在侦查时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进行债务和解的原因,此举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3)请说明于投资者签署协议的具体时点,说明该事项构成日后调整事项的依据。

  关于原告窦晴雪等92个投资者诉仁智股份合同纠纷一案,近日获法院电话告知,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分局不予对盈时公司刑事立案。盈时公司犯罪事实不成立,会产生如下结果:

  除已进行债务和解外的88位投资人之外,尚未进行和解的投资人作为案涉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人,可以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行使票据权利,要求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涉及的应付票据,公司已在2018年全额计提损失,连同公司其他涉诉商业汇票总金额14,677.08万元全部一起计提损失,若尚未和解的投资人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行使票据权利的情况,对公司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4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本案中,中经公司与盈时公司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合同,但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因此,投资人能否作为案涉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人行使汇票权利,有待司法进一步判决。

  但公司作为被追索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投资人进行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如中经公司行使再追索权,要求其他汇票债务人向公司支付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和自清偿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发出通知书等的费用。

  (2)请结合上面讲述的情况说明在公安机关尚在侦查时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进行债务和解的原因,此举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投资人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刑事或者民事程序向中经公司、盈时公司、仁智股份追偿造成的损失。自2019年12月南京中院将该案刑事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之日起,截至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达成和解之日,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公安机关一直未有明确的刑事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该债务重组,涉及92位投资人,其中与88人达成和解,按原债权五折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100%债权转让给仁智股份100%控股的子公司仁迅实业。仁智股份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达成诉讼和解,解决了后续刑事阶段程序结束后,投资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仁智股份追偿,仁智股份仍须承担连带责任。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仁智股份控股子公司仁迅实业作为债权转让受让人将履行向中经公司、盈时公司追偿程序,这个办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3)请说明于投资者签署协议的具体时点,说明该事项构成日后调整事项的依据。

  该事项由公司之子公司仁迅实业出面和投资者洽谈,88名投入资金的人在2021年12月达成和解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在完成核查投资者银行支付凭证及盖章用印流程后,于2022年1月24日与本案件88位投资者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盖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说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做调整。因此,该事项构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由于日后事项产生的影响已全部计入资产负债表。综上,公司的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获取仁智股份与88位投资者签订的和解协议,核查协议的签订时间、签订价款等协议条款。

  问题六、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787.8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为1,940.82万元,公司未披露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名称、计提金额及比例;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为56.25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账龄分布情况、计提比例,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期后回款情况、历史回款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2)请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的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与公司发生的具体业务及营收金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计提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回款的金额、期后回款金额,结合其信用情况说明应收款项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请说明是否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确认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对应金额还有是不是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账龄分布情况、计提比例,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期后回款情况、历史回款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2019年、2020年剔除已核销账龄5年以上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后,期后回款情况较好,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充分的情形。2021年报告期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末按组合应收账款余额为70,132,300.93元,截至本回函日,期后回款金额为16,038,276.92元,按组合应收账款余额为54,094,024.01元;2021年公司报告期当期发生的应收款项尚在账期内。

  2020年期后未回款款项主要系:1、应收款项已进入诉讼或执行期的;2、因外围因素影响,客户出现短期困难,但客户已制定回款计划的。包括上述情况,截至回函日尚未回款的应收款项,不存在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迹象。

  结合近四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报告期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适,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充分的情形。

  同时,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中等水平,公司一直以来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会计政策保持一贯性原则。同时,报告期内合作客户信用较高,履约能力强,未按期回款的可能性较低,且公司自2020年开始加大业务拓展力度,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及回款催收,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龄保持在合理的信用账期内,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是遵循谨慎性原则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确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对比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同行业惯例。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损失计提比率是谨慎的。

  (2)请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的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与公司发生的具体业务及营收金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计提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回款的金额、期后回款金额,结合其信用情况说明应收款项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四年,对方在2019年3月法院出具调解书支付了第一期的50万元货款后,未再按约定支付货款,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方式追偿欠款无法回收的情况下,2019年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1,591.01万元,该客户报告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回款的款项,在申请强制执行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公司在2019年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罗江县中航管道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账龄为2年以内,合同未约定具体付款日期,因此未逾期。其余客户的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请说明是否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下列各项目,企业应当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该项目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

  2.该项目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同时企业做出会计政策选择,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此类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但可对应收款项类和合同资产类分别做出会计政策选择。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同时企业做出会计政策选择,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租赁应收款,但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分别做出会计政策选择。

  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企业可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分别选择减值会计政策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账龄组合,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调整,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而测算的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低于仁智股份基于账龄法计提的减值准备,公司基于谨慎性角度,并未调减预期信用损失。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对应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向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工程服务分公司提供钻具检测、维修服务,截至回函日,该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到期。

  2、向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改性塑料材料款,形成关联交易,该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截止回函日,该商业承兑汇票已提前承兑。

  公司根据《金融工具减值》准则对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回函日,公司应收票据的客户均系到期承兑付款,因此不存在重大违约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公司结合其信用情况与经营状态,预期其支付给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未来期间无法承兑的迹象,因此未对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

  1、执行重新计算程序,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与账龄法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差异。

  2、对报告期客户执行客户信息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邮箱、电话、邮编、董监高、经营范围等信息,检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信用风险高低、同类产品销售、诉讼、失信等情况核实;

  3、 对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比例大于应收账款余额的80%;

  4、检查银行回单、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核查回款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我们根据测算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与企业使用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如下(单位:元):

  我们根据测算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与企业使用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如下(单位:元):

  仁智股份一直以来是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方式,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第八章金融工具的减值,我们逐一对仁智股份的各家公司重新进行了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测算,测算的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低于仁智股份基于账龄法计提的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并未调减信用减值损失。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合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因应收票据的客户均系到期付款,因此不存在重大违约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不存在因坏账计提不充分导致报告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问题七、你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2,044.54万元,本期处置或报废金额为2,081.6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4.92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具体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原值、累积折旧金额、报废或处置的原因、交易对象及是否为关联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3)请详细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计提减值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充分考虑经营性亏损的因素。

  (1)请你公司说明具体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原值、累积折旧金额、报废或处置的原因、交易对象及是否为关联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1、仁智巴州分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与濮阳市德钰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750型修井机及其配套设备全部转让。该批设备购置于2010年,账面原值为1,463.85万元,累计折旧为1,282.37万元,减值准备为137.69万元,账面价值43.79万元,本次处置的净收入为77.92万元。该批设备在合同签订日还在出租,由于承租方多次以疫情或行业不景气为由提出减免租金,企业评估后认为有可能以后收不回租金,故在年底租期到期后解除了合同,并将该批设备交接转让给濮阳市德钰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获取三方签字的交接确认书。该批本次处置审批流程正常,双方按照签订的出售合同进行交接,按照出售金额开具发票,未见异常。处置净收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通过企查查股权穿透查询,该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

  2、石化科技于2021年3月18日和绵阳义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野营房。出售的野营房仁智股份的入账时间为2012年,使用时间接近10年,野营房主体结构已经锈蚀穿孔,已无使用价值,前期有废品收购报价2,000.00元/个,低于公司的资产净值,所以一直未能得到处置。此次购买方为农村护田使用,出价5,000.00元/个,高于公司资产净值,为避免后期设备腐蚀更加严重,故本次按照约定价格出售,处置收入为15,000.00元,处置净收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通过企查查股权穿透查询,该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

  3、新材料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与广东致顺化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以34,500.00元购买新材料使用的叉车一台,该资产2018年6月入账,账面原值为52,991.45元,累计折旧为30,841.03元,账面价值为22,150.42元。净收益8,380.55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通过企查查股权穿透查询,该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

  公司上述处置或报废的资产属于闲置资产或淘汰设备,绝大部分设备已足额计提折旧。本期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为46.87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的标准,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请详细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计提减值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充分考虑经营性亏损的因素。

  公司的房屋建筑系落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4001779号】,目前该房产系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状态,结合58同城网站上公布的相同类型的建筑物的市场价值来看,该房屋建筑物不存在减值。仁智股份的机器设备已经出租,可以为企业带来正向经济利益,不符合减值条件。电子设备主要是电脑,打印机之类的设备,生产用器具都是实木家具,运输工具都是轿车之类的,目前都在正常使用,有部分闲置的电子设备在以前年度已计提过减值。

  子公司石化科技本年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对机器设备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电子设备部分使用时间过长的采用二手市场价进行评估,其余电子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车辆使用时间过长,相关型号车辆已经停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审计人员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时,评估机构也有评估人员跟随,全程都有注意到资产的使用状况,有理由认为评估机构能够结合资产当时的状况做出合理的评估,并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得出合理的评估结论。已获取资产评估机构的底稿进行复核,认为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是可信的,予以采纳。企业已按照评估结果计提减值。

  1、 获取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06号】资产评估报告并复核评估报告中的数据。

  2、 查验不动产权证:【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4001779号】。

  3、 通过盘点程序检查固定资产的数量,观察固定资产的外观及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 检查出售固定资产的相关审批流程和合同,检查相关的账务处理,在企查查网站上查验购买方是否为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章,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经核查,仁智股份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等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房屋建筑的市价在当期并未大幅度下跌,且未计提减值的资产不符合以上各种其他发生减值的迹象,因此综上所述,仁智股份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充分、准确,已充分考虑经营性亏损的因素。

  问题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03.22万元,除应收股利外其他应收款项为334.5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应收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嫌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九章及公司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方法(三阶段模型)计提坏账准备。仁智股份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方法如下:

  公司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昆仑银行电子招标保证金,为公司业务投标保证金,经核实,公司业务部门正在履行该业务保证金退回手续,报告期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合理。

  综上所述,除应收股利外的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充分、准确。经公司自查,应收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涉嫌资金占用的情形。

  1、 获取相应合同,核查合同条款,并对其相应的记账凭证、审批单、发票执行细节测试,是否存在记账日期不准、备用金审批程序不全、款项性质界定不清等情形;

  2、 对报告期客户执行客户信息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邮箱、电话、邮编、董监高、经营范围等信息,检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信用风险高低等情况核实;

  仁智股份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032,211.02元,其中99.01%均为2017-2018年大宗贸易业务形成,因以前签定合同但对方并未履约,湖州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苏克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拒不退款,仁智股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从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备用金占比0.66%,主要用于市场拓展等相关支出,该部分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预缴诉讼费占比0.22%;其他零星支出和保证金合计占比0.11%;以上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综上,除应收股利外的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充分、准确。且应收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涉嫌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九、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961.77万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11.45万元,转回或转销的金额为237.8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存货构成、存货性质、市场价格、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与合理性,说明计提的充分性,说明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期末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如下(2021大部分公司年报尚未披露,我们使用的是2020与2019年的数据对比):

  通过同行业对比分析,各公司存货跌价比例不同,仁智股份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属于中上水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报告期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具体方式及测试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存货账面余额3,506,997.90元,包括高锰酸钾、活性炭、刀杆、法兰等原材料。

  对账面记载的存货进行逐一清查,核对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可用状况,对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不同的存货在填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申报表时应分行填写,分别评估操作,对清查中发现的不能使用或需淘汰或已无实物、账实不符的存货的名称、数量、原因、账面金额等进行取证,索取相应手续和应作账务调整处理的科目和金额的说明。

  本次正常的存货采用市场法评估,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对于企业失效、报废等原材料,在对其数量、质量及现状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计算扣除贬值额后确定评估值或评为零。

  其中:重置价值的确定是通过慧聪官网多方询价,确定存货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价值。

  经通过慧聪官网询价,确定螺杆钻具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为45,000.00元/包(含税,含运费),不含税价为45,000.00÷(1+13%)= 39,823.00元/根

  1)仁智股份母公司的存货-原材料系账龄一年以上的存货,但存货状态良好,可变现净值略低于存货的账面价值,差异极小(1,108.5元),根据重要性水平原则,作为不予调整事项。

  2)子公司石化科技的存货采用上述减值测试方式,评估存货价值及减值情况,公司据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子公司新材料的产品生产周期短,流动性大,且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经测算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价值,无减值迹象。温州恒励的产品均委托子公司四川新材料科加工而成,本年留存的原材料均为2021年9月份购入,经测算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价值,无减值迹象。

  公司报告期期初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43.56万元,其中发出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56.59万元,此部分发出商品在报告期经审批予以核销,剔除此类影响因素,公司报告期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为86.97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为11.45万元,同比下降幅度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发出商品的核销,公司在报告期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经过上述方式减值测算,公司存货在报告期末不存在大幅减值的迹象,计提比例下降合理。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依据公司存货实际管理情况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合理。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1、获取客户存货跌价减值的明细,检查预计售价中签订合同存货的售价是否与合同一致,未签订合同部分是否与同类售价一致;核查预计销售税费的准确性;核查存货的用途,以确定用于出售或继续加工;并结合存货监盘结果,对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进行检查以及确认。

  2、与同行业存货跌价比例对比分析,由于各公司的存货跌价差异较大,不具备可比性,应根据各自跌价政策和存货状态进行跌价测试。

  4、获取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06号】评估报告,复核评估报告的数据。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发出商品的核销,计提比例下降合理。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根据公司存货实际管理情况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合理。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问题十、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净资产余额为783.18万元,同比下降76.81%,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请你公司结合3—9的情况,说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是否充分、准确,是否触及因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主要系:1、公司持有的坐落于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1-5栋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编号【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第4001779号】。2、公司之子公司石化科技持有的坐落于新疆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红桥工业园区以及石油服务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编号【轮台县国用(2010)第633号】、【轮台县国用(2012)第734号】。三项土地使用权均作为生产经营用地,为公司带来正向的经济利益,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

  专利权是新材料公司2017年增加的专利发明“一种热塑性滑石粉的制作方法”,目前正应用于产品生产当中,可以为企业带来正向利益,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结合3-9的情况,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充分且准确,公司不涉及触及因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 执行重新计算程序,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下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与账龄法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差异。

  2、 获取存货相关销售合同,区分已签订销售合同和未签订销售合同的存货来测试相应的可变现净值。

  5、 获取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06号】资产评估报告并复核评估报告中的数据。

  6、 查验不动产权证:【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4001779号】、【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第4001779号】、【轮台县国用(2010)第633号】、【轮台县国用(2012)第734号】

  7、 通过盘点程序检查固定资产的数量,观察固定资产的外观及使用状态是不是真的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章,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仁智股份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等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房屋建筑、土地使用权的市价在当期并未大幅度下跌,且未计提减值的资产不符合以上各种其他发生减值的迹象,因此综上所述,仁智股份的资产减值准备已足额计提,并不存在少计提减值来规避净资产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问题十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违规对外财务资助、在复耕业务完工进度确认、合同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据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你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均显示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1)请你公司结合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等内控缺陷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因前述行为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说明你公司认定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内控缺陷。请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内部控制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并说明报告期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等内控缺陷是否影响报告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出具并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的相关要求。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是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的要求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以及最少测试数量,若确定,请说明具体的运行期间、测试数量、测试方法及结果,若未确定,请说明整改后控制是否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4)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就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内控缺陷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替代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结合该事项对公司盈亏金额、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说明未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并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规定说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合规性。

  (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未提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请说明未披露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前期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需补充更正之处,如是,请及时更正。

  (6)请说明年报的“关联方资金拆借”部分未披露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的原因,如有误,请及时补充更正。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内部控制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并说明报告期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等内控缺陷是否影响报告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出具并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的相关要求。

  我们对仁智股份的销售与收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货币资金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循环执行了控制测试程序。

  报告期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等内控缺陷,仁智股份对于该事项成立专项小组并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且严格落实到位,截至2021年9月29日,有关资金已全部归还,并于2021年11月19日收回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资金往来补偿款42.51万元。对于前述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内控缺陷行为,仁智股份已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及整改。

  2021年12月14日,我们对此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52号】,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对外财务资助情况均已消除、收入内控整改已完成。上述事项均于2021年报告期内整改完成,不再影响报告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认定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的相关要求。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是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的要求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以及最少测试数量,若确定,请说明具体的运行期间、测试数量、测试方法及结果,若未确定,请说明整改后控制是否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六、关于控制缺陷评价、(四)被审计单位存在缺陷的控制进行整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内部控制在基准日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六、关于控制缺陷评价、(三)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发现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将导致审慎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认为自身无法合理保证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记录交易,应当将这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视为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2)被审计单位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我们充分考虑了仁智股份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会计差错更正的认定适用于营业收入潜在错报的认定标准,调减的60.37万元收入属于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收入,实际影响2020年度合并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零,占2020年末合并营业收入扣除后0%,并不属于重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根据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收回情况、对外财务资助归还情况及收入内控整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归还、收入内控整改,公司已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运行三个月,我们对内控进行了两次测试,1、询问管理层关联方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方交易;2、获取关联方交易明细;3、抽取关联方交易中的样本进行穿行测试,核查关联方交易的合同、发票、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测试结果显示,2021年已不存在以上缺陷,内控整改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基准日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六、关于控制缺陷评价、(四)被审计单位存在缺陷的控制进行整改”——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时间和最少测试数量标准:每月一次的控制运行频率,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时间或最少运行次数为2个月,最少测试数量为2次。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控整改后已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4)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就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内控缺陷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替代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结合该事项对公司盈亏金额、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说明未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并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规定说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合规性。

  2、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识别出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评价为应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4、询问管理层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等内控缺陷事项的整改情况;

  关键审计事项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从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选取。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确定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在确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方面: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

  (2)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包括被认为具有高度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的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

  基于财务报表日,仁智股份的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合同管理内控缺陷事项已整改完毕,该事项对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影响是获得资金占用利息42.51万元,不会对仁智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未将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当存在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是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在2021年仁智股份年报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并未出现审计受限的情况,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充分且适当的,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并未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因此我们出具标准无保留报告是合理且合规的。

  (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未提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请说明未披露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前期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需补充更正之处,如是,请及时更正。

  根据大华核字[2021]0012752号专项报告提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未披露主要原因为两家公司的资金占用均为2020年发生,且2020年已偿还,2020年年末无余额。因此,年审会计师无需2022年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3344号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6)请说明年报的“关联方资金拆借”部分未披露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的原因,如有误,请及时补充更正。

  在2022年出具的2021年报中,缺少披露了关联方资金拆借绵阳富乐天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据此进行修正。

  问题十二、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2,628.0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已连续七年为负,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毛利率仅为2.55%,同比下降16.30%。

  (1)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服务市场需求、价格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上述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状况、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资产结构及偿债能力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连续七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说明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是否识别出重大经营亏损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审计程序是否充分、适当、有针对性,审计意见是否审慎。

  (1)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服务市场需求、价格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上述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受国际油价波动及人工成本上涨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度上升,而行业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存在滞后性,公司承担了成本上涨过快的压力。同时,受国际油价波动及人工成本等外围因素影响,公司部分老客户经营成本进一步上升,公司从资金成本、提高率等角度考量,在市场业务拓展及销售订单获取上,优先选择账期短、按期回款的客户,受以上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钻井项目由2020年度的14.2%下降至4%,钻井下滑系因为上年与今年与廊坊善利客户合作,上年为初期拓展,今年开始进行长期合作;上年的业务主要为钻井技术服务,工艺技术含量高、销售单价高,而本年的业务主要为随钻技术服务,工艺技术含量低销售单价也低。因此,钻井业务毛利下降。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及可比同行业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均呈现大幅度较大幅度下降态势。因受国际油价波动及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外围输入性通胀因素影响,报告期公司采购及生产成本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上涨,而下游部分产品服务销售价格因市场综合因素影响反而下降,受上述双重因素影响,报告期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毛利率水平比可比同业公司低。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务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降趋势合理。

  (2)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状况、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资产结构及偿债能力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连续七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5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40.55万元,主要系:

  ①受国际油价一下子就下降的影响,中石化投资规模缩减,公司业务市场份额大幅减少,尤其是公司油田业务下降比例达50%以上,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减少。

  ②中石化大力推行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等措施以及公司主体业务市场西南市场业主方的优化工程设计,重复使用钻井液和压裂废液,导致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价款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公司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③受国家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影响,本年新开井均需要先完成环境评价,使得已布置的井口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施工时间延后,工作量减少导致本期营业收入大幅减少。

  ④由于报告期油田技术服务工作量的大幅减少,导致大量公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部分闲置,同时公司经营机构、人员未得到同步调整,使得公司固定成本下降较少,影响了公司盈利能力。

  ⑤由于石业的不景气,未来公司油田技术服务工作量还将继续处于不饱和状态,为此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规定对闲置资产、过期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金,同时协解了部分富余人员,增加了公司2015年的成本费用,减少了经营利润。

  2016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50.36万元,主要系国际油价持续动荡,油气开发公司为减少亏损降低了在油气田开发上的投资,国内油服业务工作量随之减少,同时受“内部优先”任务分配原则的影响,导致公司在西南油气公司的市场份额大幅下降,油服业务工作量严重不足,且公司固定成本比较高,造成盈利能力下降。而其他业务在培育发展阶段,目前盈利能力不强,不足以缓解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的趋势。

  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9.60万元,主要系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迷,石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油气田技术服务规模大幅度缩减,新材料业务因长期缺乏投入业务规模及盈利规模也较小,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毛利水平较低、盈利规模有限。

  ①2018年度,公司油气田技术服务及钻井工程服务板块规模不断缩减,且吉尔吉斯斯坦的钻井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因天气原因遭受损毁以及客户未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公司终止了该项目,使得钻井工程服务毛利较2017年度减少1,049.91万元。此外,随着乙二醇市场行情变化,整体处于下跌状态,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几乎无盈利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较2017年毛利减少2,300.13万元。以上综合导致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规模均较2017年度大幅下降。

  ②2018年度,随着大宗贸易业务利润的下滑,公司暂停了大宗贸易业务,该部分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证金等款项中有37,370.27万元的应收款项因难以收回导致形成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③2018年度,公司前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为公司融资的目的,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开具14,677.08万元应付票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确认了相关损失14,677.08万元,大幅度降低了2018年度的利润水平。

  2019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5.12万元,主要系:

  ②针对公司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因对方在2019年3月法院出具调解书支付了第一期的50万货款后,未再按约定支付货款,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行使代位权等方式追偿欠款的同时,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1,591.09万元。

  ③公司银行短期借款以及对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福资产”)的逾期借款利息的计提使得公司财务费用较高,同时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或和解协议计提了与掌福资产的借款合同纠纷、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等诉讼相关的赔偿损失814.60万元。

  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7.71万元,主要系:

  ①本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产配置,结合公司业务情况进行了人员结构优化和部分闲置资产的处置。

  ②本报告期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油田井下作业服务、管具维修服务价格下降,而成本下降幅度相对较小,从而导致相关业务利润下降。

  ③本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法院判决书计提了与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当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纠纷、掌福资产的借款合同纠纷等诉讼相关的赔偿损失。

  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8.05万元,主要系:

  ①本报告期公司报告期出售持有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发生的中介费用及税费。

  ②本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计提利息,以及与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计提利息。

  ③本报告期受国际油价波动剧烈及人力成本上涨等外围输入性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及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上涨,而下游部分产品服务销售价格因市场综合因素影响反而下降,公司2021年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约6%,进一步挤压了公司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