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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兴民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8000万元采购光电直读光谱跌落试验机

时间: 2024-04-26 19:23:59 |   作者: 法兰盘

  资中县兴民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80.00万元采购光电直读光谱,跌落试验机

  1.建设内容:铁佛、双河、狮子和双龙四个水厂所辖供水区域的乡镇(含场镇及村社)新建输水管道和给水管道、改建输水管道和给水管道、维修输水管道和给水管道、管道附属配套设施、水表、水表箱安装等。

  2.建设地点:铁佛、双河、狮子和双龙四个水厂所辖供水区域的乡镇(含场镇及村社),具体为铁佛镇、鱼溪镇、龙结镇、罗泉镇、发轮镇、双河镇、陈家镇、公民镇、新桥镇、水南镇的板栗垭社区、狮子镇、太平镇、重龙镇的苏家湾社区、双龙镇、马鞍镇、龙江镇、孟塘镇。

  3.1.1.1物联网水表外观应有良好的表面处理,不应有毛刺、划痕、凹陷、裂纹、锈蚀、霉斑和涂层剥落等现象;

  3.1.1.2液晶显示屏的数字应醒目、整齐、表示功能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完整、清晰、端正,且具有触发按键;

  3.1.1.3读数装置上的防护玻璃应有良好的透明度,不应有使读数畸变等妨碍读数的缺陷。

  3.1.2.1当机械封印不能防止访问对确定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参数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b)依照国家法规规定时限保留干预证据。记录中应包括日期和识别实施干预的授权人员的特征要素[见a)]。如果必须删除以前的记录才能记录新的干预,应删除最早的记录。

  a)若不符合3.1.2.1的规定,应不可能通过断开点访问参与确定测量结果的参数;

  b)应借助电子和数据处理安全机制或者机械装置防止插人任何可能会影响准确度的器件。

  3.1.2.3装有用户可断开的不可互换部件的水表应符合3.1.2.2的规定。此外,这类水表应配备一种装置,当各种部件不按批准的型式连接时可阻止水表工作。这类水表应配备一种装置,当用户擅自断开再重新连接后可阻止水表工作。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电子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2.1.1水表上应留出位置设置检定标记,检定标记应设在明处,当水表销售或使用时无需拆卸即能看到。

  3.2.1.2水表上应清晰、永久地标志以下信息。这一些信息可以集中或分散标志在水表的外壳、指示装置的度盘、铭牌或不可分离的水表表盖上。这些标志应在水表销售后或使用时无需拆卸即能看到。

  c)Q3的值及Q3/Q1的比值:如果水表测量逆流,且两个流向的Q3/Q1的比值不同,则两个流向的值都应标明;应清晰地注明每对数值对应的流向。Q3/Q1的比值应前缀R。

  h)流动方向,用箭头表示(标志在水表壳体的两侧,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很容易看到流动方向指示箭头,也可只标志在一侧);

  r)电磁环境等级。环境等级和电磁环境等级可以用数据单另行给出,以特殊符号表明其与水表的关系,不必标注在水表上。

  物联网水表应配置可以封印的防护装置,以保证在正确安装水表前和安装后,不损坏防护装置就无法拆卸或者改动水表和(或)水表的调整装置或修正装置。

  物联网水表的指示装置应提供易读、可靠、直观的指示体积值;应包含测试和校准用的观察工具。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的基表材料和结构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4.1.1水表的制造材料的强度和耐用度应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上的要求。表壳材料应符合《小口径饮用水冷水表表壳技术规范》(CMA/WM778),口径DN15、DN20、DN25的物联网水表采用旋翼式基表,铜壳材质(铜含量不低于国标);口径DN40的物联网水表采用旋翼式基表,水表及阀门为球磨铸铁材质;口径DN40以上的物联网水表采用螺翼式基表,水表及阀门为球磨铸铁材质,表壳材料须提供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4.1.3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4.1.4整体式水表的制造材料应能抗内、外部腐蚀,或进行适当的表面防护处理。

  3.4.1.5水表的指示装置应采用透明窗保护,还可配备一个合适的表盖作为辅助保护。

  3.4.1.6若水表指示装置透明窗内侧有可能形成冷凝,水表应安装预防或消除冷凝的装置。

  3.4.1.8水表应配备受计量管制的显示器,用户应无需使用工具就能方便地接近显示器。

  3.4.1.9水表的设计、组成及结构应不便于利用最大允许误差或有利于任何一方。

  3.4.2.1水表可配备调整装置利(或)修正装置。任何调整都应将水表的(示值)误差调整到尽可能接近零的值,使水表不能利用最大允许误差或有利于任何一方。

  3.4.2.1同口径比较,要求量程比R大,最小流量值Q1小,准确度等级高。对于不同标称口径的水表,计量性能指标应达到或者优于表1。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准确度等级应达到2级或以上,符合检定规程JJG162《冷水水表》水表的要求;额定工作条件下,水表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最大允许误差(MPE)。

  高区流量(Q2 Q Q4)的最大允许误差,水温范围为0.1℃ ~30℃时为士2%,水温高于

  温度和压力在水表额定工作条件范围内变化时水表应符合最大允许误差要求。温度和压力在水表额定工作条件范围内变化时水表应符合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计数器工作环境为湿式,数字外观高度 4mm,宽度 2mm,度盘应保持长期清晰。一次抄读成功率及准确率>99.9%,年故障率

  3.4.3.2连接件:口径DN15-DN40物联网水表的连接件采用国标铸造铅黄铜材质接管套件,口径DN40以上的物联网水表连接件采用国标碳钢法兰。

  3.4.3.3物联网水表电子设备不得破坏基表结构,不得影响人工抄读到L位和自动检定。

  一般要求:本次招标的物联网水表应使用招标人所在地区(内江本地)的移动或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移动网络通讯卡;通讯方式选用4Gcat.1或NB-IoT网络实现数据传输。

  3.5.1通信接口:物联网水表采用一对一的方式通过公共陆地移动网络进行通信。

  3.5.2.1 4G通信方式的物联网水表通信功能和性能,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a)TD-LTE通信方式的物联网水表,应符合YD/T 2575中的相关规定;

  b)LTE-FDD通信方式的物联网水表,应符合YD/T 2577中的相关规定。

  3.5.2.2 NB-IoT通信方式的物联网水表通信功能和性能,应符合通信行业相应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a)物联网水表应可传输由14位十进制数构成的通信ID,用以在网络上标识水表及其数据。通信ID应包含厂商代码,厂商代码应符合GB/T 26831.3- 2012 中5.5的规定。

  a)物联网水表可传输带时间标记的由月、日或其他指定时间间隔产生的冻结累积水量数据。通过应用平台实时抄读累计用水量等数据信息,或抄读最近1个月的各天冻结的累计用水量、最近24个月的各月用水量。

  b)物联网水表可传输水表运行需要的多种参数。包含有实时日历及时钟参数的水表,应能远程读取实时时间,并支持校时。

  3.5.4.1制造商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智能水表数据传输的安全要求,选择正真适合的保证水表数据安全的方案,宜采用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所要求或推荐的数据安全规范。

  3.5.4.2通信ID和当前累积水量出厂后应不能通过远程数据传输方式修改。

  物联网水表应具有水流量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和信息储存的功能。其存储的信息至少包括:物联网水表标识如通信ID、水表类型、累计水量,必要时可增加工作信息状态;当存满存储介质时,新采集的数据自动覆盖最早数据。

  3.6.2.1远传功能应通过无线数据通信网络,实现数据的上传。如发生上报不成功,水表数据应进行重发。

  3.6.2.2默认每日周期上报,上传前一天24小时的数据记录;上传应用平台的水量数据分辨力应为10L。

  3.6.2.3当特殊情况下,如发生本次数据上传不成功时,则在下一个上传周期时数据自动补传。

  3.6.3.1物联网水表须具有远程开启和关闭阀门的功能,可以通过软件远程关闭阀门。

  3.6.3.2物联网水表口径DN15-DN25的阀门为电控球阀,口径DN40-DN300的阀门为电控蝶阀。

  3.6.4.2当用户水费余额到预警值时,自动关阀报警,用户可采取强制唤醒后阀门自动打开;当水费透支金额达到预设值时,用户必须充值后才能开阀;电池的电量不足、水表异常应报警远程上报。

  至少保存18个月每月月末数据,近1个月内每天的定点数据,近7d内每天每小时整点数据。

  应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当前运作时的状态、累计水量、最近10次修改表参数的时间和参数值。具有阀门的物联网水表还应记录阀门状态。

  水表信号元件部位受磁干扰时应报警,并自动关闭电控阀,或不受影响仍正常工作。

  当检测电压低至Ubmin(欠压提示电压阈值)时,应自动保存水表数据、有欠压提示信息,供电恢复后应恢复保存数据,并正常工作。

  应具备数据的非正常中断保护功能,电源中断或通信失败不应丢失内存数据,恢复后能正常工作。

  3.6.5.6.1物联网水表可通过招标人应用平台或红外手持设备做设置。

  3.6.5.6.2水表底数设置:通过近端手持终端设备做水表底数设置,保证电子读数与水表机械读数同步,手持终端设备与电子装置之间通过红外端口进行通信。

  数据周期上报时,通过NB-IoT或4Gcat.1芯片方式与表计对时,确保系统时间精确。

  物联网水表具有分类计价、阶梯计价及两种及以上用水性质的混合水价计费功能,支持月阶梯、季阶梯和年阶梯的切换,支持2套以上水价方案,阶梯计价达6个以上等级。

  水表[包括作为水表组成部件的过滤器、滤网和(或)整直器]的压力损失在Q1到Q3流量之间应不超过0.063MPa(0.63bar)。

  注:对某些水表,在Q1≦Q≦Q3流量范围,最大压力损失并不出现在Q3流量下。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的最高允许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压损等级

  一般要求:在高温(无冷凝)、低温、交变湿热(冷凝)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物联网水表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9.3环境相对湿度范围:0%~100%,远程指示装置应为0%~93%。

  一般要求:在静电放电、电磁敏感性、静磁场的电磁环境条件下,物联网水表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招标物联网水表电磁环境等级为E1,采样方式为无磁采样或磁阻采样或光电直读采样。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由可更换锂电池供电,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11.1.2水表上应有电池的电量低或者电量耗尽指示符或者显示电池更换日期。如果寄存器的显示器显示 电池的电量低 的信息,则自该信息数据显示之日起,至少还有180d的使用寿命。

  3.11.1.6内置电池为可独立更换的通用锂电池,考虑按上报1次/日的抄取频率、2次/月阀门维护、防钝化处理时,保证可连续使用 6年(需提供承诺函及电池独立更换的说明文件)。

  物联网水表在电池电压短时中断条件下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11.2.2电路应设计超级电容,以防止无电或弱电不关阀、防止人为恶意断电或电池耗尽仍能用水的可能性。

  物联网水表在运送包装条件下,经GB/T25480规定的模拟运输连续冲击和GB/T2423.8规定的自由跌落试验后,均不应损坏和丢失信息,并能正常工作。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物联网水表电子装置平均无故障上班时间(MTBF)不应小于2.63 104h。

  物联网水表的电子装置连同引出线和引出线密封装置应达到GB/T4208中规定的IP68防护等级,防尘,满足长期浸没在水中工作(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IP68检测报告)。

  3.16.1采用公共协议通迅,与内江本地电信或移动运营商物联网平台对接,不能通过供应商软件平台中转接入营收软件。

  3.16.2与招标人现有营收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系统、抄表系统、收费系统等与水表相关联的所有软件系统)进行数据对接,满足招标人协议要求,并保证其所供物联网水表能正常对接招标人使用的软件系统。

  3.17.1投标人应提供限期的质量保证和维护服务,质量保证期限为6年(以招标人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6年),维护服务期限为6年。

  3.17.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投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8小时内派人保修,投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采购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17.3在质保期内,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发现产品有任何质量上的问题或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退货或向投标人索赔。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其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投标人免费负责维修、更换。

  3.17.4供货商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全部符合本技术方面的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的要求。供货商应保证其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常规使用的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安装好,并验收合格后的常规使用的寿命期内,供货商应对由于产品工艺材质的缺陷而产生的事故负责。

  3.17.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质量合格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随货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质保书以及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认证证书、使用说明书、产品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17.6投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的性能、质量等必须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或者直接终止采购合同。

  1.1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一年一签。

  2.2 根据真实的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 (二)采购清单 中的 数量 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2 每批次结算费用=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单价(到场未含税价)+税金(按合同履行期间的现行增值税税率支付)

  3.3.2 本项目各产品结算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可根据人工、物价、原材料的涨落而作调整,产品涨跌幅度在±10%范围内的不作调整;涨跌幅度超过±10%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允许调整各产品结算单价,价格调整幅度参照《四川工程建设价格信息》或双方认可的具有权威代表性的价格信息公告。产品单价下调时,一定要保证同等质量、同种规格型号、同等供货要求;产品单价上调时,同等质量、同种规格型号、同等供货要求的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和采购人除外的其他需方的价格。

  3.3.3 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按合同履行期间的现行增值税税率支付,同结算的该批次货款一起支付。采购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60天内或根据采购人的资金情况向中标人支付该批次货款。若供货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有权拒付,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所需产品订单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所报价格包含:材料及配件、包装、运输到指定地点、6年通讯费等所有到场费用。

  7、中标人的结算单价若被采购人发现高于市场价和采购人除外其他需方的价格,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两年内中标人不能列入合格投标人目录,作为备选投标人。

  8、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的考核结果为 满意 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内容包含:1)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其所供货产品做验收;2)供货时间是不是达到采购人要求;3)产品质量是不是出现问题(非采购人人为原因导致),出现验收不合格或供货时间未满足采购人要求或因中标人问题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责令改正,上面讲述的情况累计出现两次视为考核评价的考核结果为 不满意 ,采购人将不再与中标人续签合同,采购人可另行招标确定投标人。

  9、投标人必须随货提供产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投标人必须随货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0、本次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为采购人单位预估采购产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几率存在不涉及配送的情况,实际所需配送产品以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订单为准。

  注:标注 (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不满足或不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外观光滑整洁无瑕疵、规格数字清晰可见、无明显的毛刺、裂纹、划痕、凸起和颜色不均匀,耐刮擦性能好。

  2、外观光滑整洁无瑕疵、规格数字清晰可见、无明显的毛刺、裂纹、划痕、凸起和颜色不均匀,耐刮擦性能好。

  3、本项目样品评审采用盲样,投标人递交的样品上不得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任何标志、标识或具有暗示性的文字、图案、装饰等。

  4、样品评审结束后,将在监督老师的监督下密封样品(投标人自备样品封装的外包装),样品密封后全数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可自行至采购人处领取,若响应有效期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仍未领取,采购人可自行处理。

  1、招标文件自2022年 7月1日9:00至2022年 7月8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

  (2)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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